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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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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贵州雷山县人民法院消息,近日,雷山县人民法院“双碳”巡回法庭在剑河县城关广场巡回宣判一起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楠木为犯罪对象的案件,被告人陆某州、张某发等11名被告人被以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判决11名被告人及4名附带民事被告以认购碳汇的方式,对致死的楠木承担替代性修复,对受损坏的一株树龄为2600岁的“古楠木王”承担修复救助费用29万余元。此外,15人共同承担惩罚赔偿金15万余元。
据考证,“古楠木王”生根发芽之时,华夏大地尚处春秋时期。2600年来,楠木王见证了人类历史的发展,当地人认为其富有灵性,视其为神树,是村寨的守护神。其掉落的树枝树叶,常被人带到家中供养,不忍烧毁和丢弃。
2022年2月1日,剑河县南哨镇南哨村群众发现位于“白岩屋脚”山场的古楠木树蔸处遭到“切块”,受伤严重。被毁害的古楠木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物,胸径为1.9米,胸围6米,树龄2600年,在当地被称为“古楠木王”。
2021年9月至2021年12月期间,被告陆某州、张某富等人为获取经济利益,相互邀约盗割楠木板料出售,流窜于贵州省剑河县南哨镇、台江县南宫镇等地,以切割楠木树块的方式盗取楠木,出售给罗某正、杨某永等被告人,再以邮寄的方式跨省转运出售至福建、广西等地。形成了盗、运、销、购的犯罪链条。被告人利用夜晚作案,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30余株,非法交易楠木板200余块,蓄积达2.2893立方米,累计获利414700元。犯罪行为导致7株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死亡,有2600年树龄的“古楠木王”也惨遭被告人毒手,蔸部木材被盗割,树体遭到严重毁坏,奄奄一息。
法院认为,被告人陆某州11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毁坏、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楠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根据其犯罪行为以及其在犯罪中作用等,依法判处了有期徒刑4年至10个月不同的刑罚,并处罚金,追缴犯罪所得。同时,由于11名被告人以及4名附带民事被告的行为导致了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受伤、死亡,造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资源损失,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依法判决对毁害的生态进行替代性修复。判决要求被告人及附带民事被告根据鉴定意见和有关部门修复方案,对于受到伤害的“古楠木王”进行恢复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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